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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服务言行
1、民警要按照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》着装上岗,保持警容严整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精神饱满,做到接待服务工作规范化。
2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,在接待群众中提倡微笑服务,做到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走有送声。
3、服务群众时提倡使用普通话,大力推行文明用语,禁用服务忌语。
4、民警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,不得斜靠、倒卧、翘腿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;工作期间不准在办公室、值班室看电视、打扑克、下象棋、与外来人员聊天、大声喧哗;严格执行禁酒令和考勤制度。
(二)服务时限
1、在服务场所公布接待服务的具体时间,非工作时间接待服务由值班人员负责,力争让来办事的群众少跑一趟路,少等一分钟。要建立单位领导接待日制度。
2、严格落实本警种、本系统的办结时限规定,及时准确地为群众办理各种证(牌)照。有条件的窗口单位推行上门服务、预约服务、流动服务等服务方式。
3、简化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办理户口、证照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(国家对办理时限有专门规定的除外),手续不齐全的指导完备手续,或预约上门办理,不让群众跑第三趟。对不属于办理范围或暂时办不了的,要给群众一个热情、客观、满意的答复。
4、接到群众报警求助,要及时受理,指令相关警种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先期处置,并按规定反馈情况。对非管辖范围内的报警要先行受理,然后办理有关移交手续。对群众求助要千方百计进行帮助,尽力满足群众合理要求。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,应认真做好移交、配合工作。对群众电话投诉,要认真受理,及时指令或转交有关部门查证,并向当事人反馈投诉查处情况,做到事事有回音,件件有结果。
(三)服务纪律
1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、标准及收费票据管理等规定,坚决杜绝乱收费、多收费问题。一经发现并查实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。
2、严格执行国家、公安部、省厅等有关廉洁的规定,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财物或宴请,不得向服务对象托办私事或参加其提供的娱乐活动。 |